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来源:听觉视界 发布日期:2020-4-2 浏览次数:
一、为什么要制定《通知》?
根据我市关于涉及机构改革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安排和市司法部门的审查意见,市医保局修订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0〕5号),自2020年3月30日起实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4号)同步废止。
二、人工耳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标准是多少?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人工耳蜗,按不高于76000元(含76000元)的标准纳入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低于76000元的,按实际价格纳入支付范围。超出76000元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人工耳蜗,由个人按比例先自付后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按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三、人工耳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条件是什么?
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人工耳蜗费用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
(二)7周岁以下的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听力言语基础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
发表评论:
还可以输入0/500字
验证码:
 

  • 评论回复:
    还可以输入0/500字
  • 验证码: